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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反垄断法-汽车反垄断法实施细则

2024-10-29 10:23:16 41人已围观

简介1.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2.长安福特为啥被罚1.6亿?3.我国汽车行业的供给和管制政策分别有哪些?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

1.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2.长安福特为啥被罚1.6亿?

3.我国汽车行业的供给和管制政策分别有哪些?

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

纵向垄断

修改方案中,实施不久的《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动,而《细则》将会把其中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内容更改成符合要求的规定。涉及内容集中在厂商特许授权、限价销售、限区域销售和厂家垄断零配件配售等问题上。

此前,曾有汽车企业高层提出,汽车行业因品牌打造需要等特殊性而在国外部分地区得到豁免,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汽车行业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但7月12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暨控制经营者集中配套法规专题研讨会”的信息显示,汽车行业不会得到豁免。该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聚集了《反垄断法》制定及执行部门的众多高级别人士。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限制企业垄断经济、关系国际民生行业垄断等,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汽车业的关键点是涉及到纵向垄断。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在备受争议的《办法》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进口车。陈效禹直言,进口车涉嫌多项垄断,包括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纵向垄断带来的另一“恶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并将于近期启动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总代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外资厂商、总经销商垄断市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控制市场价格等。

具体的解释是,外资厂商在中国直接设立总代理,这样的资产关联关系,不排除厂商将车辆低价报关卖给“自己”,然后由总代理设定高价出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予以立案。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海关条例,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将要面对的是极其严厉的处罚。”知情人士透露。

同时,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总经销商制定的奢华的4S店建设标准大量浪费中国,授权经营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危害了中国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致电多家外资厂商,均未对此置评,仅表示会遵守中国规定。

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仍不见《细则》踪影,一旦短期内出现相关诉讼如何解决?

“如果出现类似诉讼,首先肯定是以大法《反垄断法》为依据,但裁决起来的确复杂。”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王海疆律师表示。

车价松绑难

无论是进口车经销商,还是国产车经销商都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希望因此带来的行业、厂家政策变动会为他们松绑。

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汽车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

“过去我们几乎得完全听命于厂家,老老实实接受销售任务,由厂家配送零配件,并且按照厂家的定价销售,否则年底没有返点,我们被厂家绑得紧紧的。”一位经销商表示。

从目前来看,依据《反垄断法》修正出台的《细则》或将改变这一“常态”。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透露,在《反垄断法》实施后,4S店将得到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不平等关系有望改善。

“之前《办法》中限价、限区的规定都将失效。”刘同福解释,经销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价格,一些有实力的大经销商想要拓宽市场也完全可以,上海的车完全可以卖到昆明去。之前厂商大都统一购零配件,之后再加价卖给4S店从中谋利,这是最典型的垄断经营。《反垄断法》出台后将不会再有这种情况,经销商都可以自行购零配件,从而节省成本。

刘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以后,根本的受益者将是消费者。取消限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车;取消区域限制,可以选择区域,更方便;零配件打破垄断配送,价格成本降低,维修成本也必然降低;除4S店以外,还有很多选购车的方式,方便快捷,信息增多。

目前,广州丰田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

但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杰对此并不乐观。“虽然看起来是解除了跨区域的限制,但这其中有别的猫腻。”

首先,经销商卖车是拿返点的,例如在上海是一级代理商,卖了车有一定数额的返点,到了其他地方就没有这个级别,也拿不到这个返点了,所以说是可以去啊,但是谁还会去?

其次,零配件的配送,与厂家常年关系密切,经销商单独进入很难。规定是可以自己去购零部件,可是买不到也等于零。

“所以说,《办法》本身核心内容就是授权经营,控制在厂家手中,在这个前提下,经销商根本上的地位不会改变。《办法》如果只做细节的修改,不会对现状有大的改善,看起来很多规定已经放开,实际操作中会发现,还是进不去的。”沈伟杰认为。

针对沈伟杰的质疑,一些专家表示赞同,并认为除了应该尽早推出《细则》,更多的管理规定、办法也应该加速出台。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制定《经营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会更多解决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问题。

记者致电汽车企业,多数均表示正在研究公司既有规定与《反垄断法》是否相悖。“将来我们会更强调厂家指导价,而非强制价格,以及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等,都将进一步探讨,要符合《反垄断法》要求。”一汽丰田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王法长表示。

而事实上,汽车企业已经想好了对策。即便经销商车价放开,但厂家依然可以通过控制对经销商的供货货源而间接调控车价。

长安福特为啥被罚1.6亿?

因为涉嫌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

其实我还真的挺喜欢福特的,家里以前的车就是福特。前几天我看新闻,说是汽车行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所以会明里暗里的进行一些垄断。而福特的垄断恰恰太明显了,摆在明面上了,那么不罚你罚谁呢?

我记得调查结果是这样的: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上述事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也就是1.628亿元。

这个巨大的罚款金额是福特一个地区一年度销量的百分之四。可以看出福特的销量还是很可观的。不过福特这么做确实就不太好了。说真的,我感觉真的影响我们买家的利益。希望这次之后可以给他们一个警告。

我本身喜欢福特,福特每次出事之后认错态度也都很良好。加上性价比算是高的,所以福特的车还是值得购买的,虽然这两年来销量下滑,但是我认为福特只要吸取教训,依然在汽车市场上能够有一席之地的。

希望其他公司不要继续干这种垄断市场的行为了。我们消费者挺穷的,希望花的钱少一点,买到自己喜欢的车。看看福特最近惨淡的销量,说真的,我希望4s店商家能够把价格透明一点,不要打和消费者价格战了,为了几万块几千块使劲扯皮,消费者太心累了。

我国汽车行业的供给和管制政策分别有哪些?

微观经济政策是指制定的一些反对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立法以及环保政策等。 微观经济政策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微观经济政策是指为着提高配套效率、调节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关系的有关政策,如价格政策、收入政策、消费政策、就业政策等.

微观经济政策与市场失灵

一般均衡理论和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社会运用既定的实现帕累托最优。然而,如果完全竞争的条件受到破坏,那么市场可能出现失灵。造成市场失灵的因素主要有垄断、公共物品、外部经济效果以及信息不完全等 一、垄断 (一)垄断的社会成本 垄断造成社会损失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在垄断市场上厂商生产较少的产量,索要较高的价格,消费者因此会受到损害。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如果垄断厂商生产的产量更大并索要更低的价格,则消费者的境况会得到改善,社会会因此增加,问题是垄断企业一般不会这样做,因此,垄断使社会受到损害。 垄断的其他社会成本 除此之外,垄断还有可能有其他方面的损害,例如垄断缺乏降低成本和进行技术革新的动力,从而社会生产既定的产量花费较多的成本。 由于垄断可以使厂商获得更多的利润,因而为了保持这种超额利润,垄断厂商的往往会取各种形式的维持垄断的措施。其中包括游说制订更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种为了寻求额外的利润而进行的活动被称为寻租行为,寻租不仅要花费成本,而且会滋生腐败。 由此经济学家断言,垄断是缺乏效率的,建议取反垄断政策。 (二)反垄断政策与反垄断法 针对不同的垄断可以分别或同时取行业的重新组合和处罚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是根据反垄断法制订的。 行业的重新组合 如果一个垄断的行业被重新组合成包含许多厂商的行业,那么,厂商之间的竞争就可以把市场价格降下来。被重新组合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价格就越接近于竞争性价格,取的手段是分解原有的垄断厂商或扫除进入垄断行业的障碍并为进入厂商提供优惠条件。 ⑴如果一个行业垄断是通过行业中的厂商兼并或者一家厂商依靠较大的规模设置进入障碍而形成的,那么,就可以依靠力量把行业中的垄断厂商分解为几个或多个较少的厂商,例如,最近风靡全球的微软肢解案,以前也有类似例子,如1983年前,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是一家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它在全国范围内提供 95%以上的长话服务和85%的地方电话服务,并出售大部分电讯设备,为加强这一部门的竞争,美国迫使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将地方电报电话公司卖掉,使其规模减少了80%,从而降低了电讯市场的垄断程度增强了竞争。 ⑵一般而言,对垄断行业的重新组合并不马上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即使大厂商被分解后形成的小厂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支配力,为配合把竞争因素引入垄断行业,让新加入一个垄断行业经营的厂商有能力与原有的厂商竞争,要对新厂商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少进入障碍。 对垄断行为制止预防。第一,如果一个行业不存在进入障碍,那么,一般厂商不会在长期内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已经取得垄断地位的厂商总是试图设置进入障碍,或者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者,以维护自身市场的支配力,为此,可以利用各种处罚手段加以制止。 对垄断行为的制止重点在于清除进入障碍,鼓励更多的厂商进行竞争。 对不执行反垄断规定的厂商或个人,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对垄断行为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和罚金。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又称为反托拉斯法,是反对垄断及垄断行为的重要的法律手段,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反垄断法。 (三)行业的管制 对垄断的取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矫正手段是对垄断厂商实行管制,管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价格控制或者价格和产量的双重控制,税收或补贴以及国家直接经营。 价格管制的含义 定对垄断行业只实行价格管制,即规定一个低于垄断市场价格的管制价格或最高限价,垄断企业会获得一定量的超额利润,但这一利润额低于垄断厂商自主定价时决定的超额利润,规定低于厂商自主定价的最高限价,一个适当的选择是按市场需求等于厂商边际成本的原则决定管制价格。 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所谓自然垄断是指在行业中,规模经济在很大的产量范围内存在,以致于相对于市场需求所决定的范围而言,随着产量增加,厂商的平均成本逐渐减少。这类行业通常需要大型的资本设备和大量的固定要素,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公用电话局等。在这样的行业,任何低于市场需求量所需要的生产成本都较高,这就意味着试图通过竞争来消除垄断是不现实的,因为生产规模小于现有厂商时,进入经行业的厂商不可能与原有厂商进行竞争,反之,如果进行竞争,就会花费更大的固定投入量,从而使生产能力过剩。 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不能只是价格管制,可供选择的管制政策措施是既管制价格,又管制厂商的产量,从理论上说,在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任何一个价格与产量组合者可以作为对垄断厂商的管制。但在实践中往往按平均成本定价,厂商只获得正常利润。 之所以要对产量限制,是因为在这一价格下,如果允许厂商自主决策,它会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决定产量,从而使得产量并不等于市场需求量。 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一般垄断行业。 对垄断行业的其他管制措施 在实践中,管制所遵循的原则是"对公道的价值给予一个公道的报酬",为实现这一原则,配合价格及价格和数量管制,往往取补贴或税收手段,如果垄断厂商因为的价格管制或者价格和数量双重管制而蒙受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补贴,以便使垄断厂商获得正常利润,如果在管制后,厂商仍可以获得超额利润,那么就应征收一定的特殊税收,以有利于公平分配。 对垄断行业,也可以取直接经营的方式来解决由于垄断的造成的市场失灵由于经营的目的不在于利润最大化,所以可以按照边际成本或者平均边际成本决定价格,以便部分地解决由于垄断所产生的产量低和价格高等低效率问题。 二、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的特性 公共物品的含义 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是指供集体共同消费的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征 1. 非排他性。 2. 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的含义 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产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如:甲购买了一块巧克力,他就获得了消费这块巧克力的权力,其他人就不能消费同一块巧克力了。与巧克力不同,国防使我们免受外敌的侵略,很显然,我们都享受国防提供的保护,并没有因为我享受保护而得你的保护减少,警察航标灯等也具有相同的特点。它们都是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公共产品的消费权力机制出现失灵。对厂商而言,必须把那些不付钱的人排斥在消费商品之外,否则,他就很难弥补生产成本。对于一个消费者而言,市场上的购买行为,显示了他对于商品的偏好。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每一个消费者就可以不支付就获得消费权力,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搭便车"。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意味着生产公共产品的厂商很有可能得不到抵补生产成本的收益,在长期厂商不会提供这种物品,可见公共产品很难要求市场提供。 非竞争性的含义 竞争性是指消费者或消费数量的增加引起的商品的生产成本的增加,私人产品大都具有竞争性,如,甲多吃一块巧克力,生产者就必须多生产一块,而生产一块巧克力需要花费厂商一定数量的成本,从而减少用于生产其他商品的,也就是说对其他产量的生产形成竞争,但是公共产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如广播、电视、航标灯等,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消费者人数的增加并不对生产成本产生影响。如增加一些人听广播看电视并会影响电台的发射成本,汽车通过桥梁只要不是大拥挤,则它们就是非竞争性的。因为通过一辆汽车对桥造成的折旧很小,接近于零。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就能被发现,如在桥头设立收费站,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桥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既然每辆车花费厂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 (二)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量 所有社会都面临着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公共产品的供给通常由负责。 我们已经知道,私人产品的最优供给量由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均衡所决定,同样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量由也该物品的需求与供给所决定,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制造一辆坦克与制造一辆汽车一样并无多大区别,因而,决定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量的关键是需求。 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可以看作是所有消费者个人需求的加总,但公共产品的市场需求并不能通过每一价格下对所有消费者需求数量的加总,如,定电视每小时收费 0.1元,消费者A愿意每天看8小时,B愿意看9小时,C愿意看10小时,那么,在价格为0.1时,市场需求量每天为27小时,这已超过了一天的总天时/ 数,这使得横向加总并没有意义,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消费者在同一时间同时消费同一数量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从单个消费者给消费数量横向加总失去意义,解决方案是把所有消费者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愿意支付的价格纵向相加,可以得到社会为得到,这一既定的公共产品数量愿意支付的价格,这一价格构成了提供公共产品的人的总收入。 公共产品供给曲线由生产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决定,与收益与成本相比,就可以确定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量。 (三)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的特点使以上分析充其量是概念性的,因为既然每个消费者在经济上都是理性的,而公共产品又具有非排他性,那么每个消费者都将利用这一点,如农村里的有线电视安装,很多农民利用邻居安装的闭路电视,自己接一插口逃避价格,从而必然产生搭便车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单个消费者能准确地了解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程度,从而确定自己的需求曲线,对供给者而言,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消费者不会把有关信息吐露出来。因此,公共产品使得市场失灵。 三、外部经济影响 (一)外部经济影响 外部经济影响或外在性的含义 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所施加的非市场性影响,非市场性是指一种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或利益未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而是无意识强加于他人的,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有些称之为外部经济,这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积极影响,无偿为其他人带来利益。相反,产生负向外部影响的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给其他经济单位带来消极影响,对他人施加了成本。 外部性的例子很多,如一个养蜂的人和裁种果树的农场主之间相互施加了正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为典型的外部经济,农场主为蜜蜂提供了蜂源,提高了养蜂生产者的产量。同时,峰蜜蜜过程中加速果树的授粉,提高水果的产量,双方互相无意识地为对方带来好处,企业排放污染源的例子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 (二)外部经济影响对效率的影响 外部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在于它使得私人行为与社会需要的数量出现差异,这一点可以由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加以说明。 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含义 私人成本是指一个经济单位从事某次经济活动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一项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是指全社会为了这项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从事该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加上这一活动给其他经济单位带来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产生外部不经济,则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产生外部经济,则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 同样地分析可以用于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外部经济带来的利益) 外部经济影响对配置效率的影响 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条件下,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大于社会最优产量,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条件下,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 因此,无论一个经济单位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影响是正或是负,私人自主决策所决定的最优产量是缺乏效率的。 (三)矫正外部经济影响的政策 由于外部性造成配置缺乏效率的原因是由于私人部门用于决策的成本与社会实际付出的成本之间出现偏差,因此矫正外部性影响的指导思想是:外部经济影响内在化,为决策者提供衡量其决策的外部性的动机。主要措施有税收,补贴,企业合并以及明确产权。 税收和补贴 迫使厂商考虑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取税收和补贴政策,即向施加外部不经济的厂商征收恰好等于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而给予提供外部经济的厂商等于外部边际来收益的补贴,以便使得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诱使厂商提供最优的产量。 但是这种方法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准确地以货币形式衡量外部性的成本收益,如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到底说有多大,所以有时只是近似地估计这些成本。 企业合并 将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经济单位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响是小范围的,如一家小餐馆对一家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则由出面,则适合的价格把洗衣机卖给这家餐馆,通过合并,外部成本内部化。 明确产权 流行于西方的产权理论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影响的市场化思路。 科思定理的内容:只要产权定是明确的,则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最初的产权赋于谁,最终效果都是有效率的。 例:张三、李四同住一宿舍,张三喜欢安静,而李四喜欢听音乐,虽然,李四的行为对张三造成了外部不经济,方案一:定了张三忍受,或者李四不听音乐,他们都无法忍受,设损失是100元。方案二:李四购买耳机,价格为10元,根据科斯定理,如学校规定张三有权享受安静,他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的报告,要求李四不干扰他,这时,李四为了能继续听音乐,只好花10元购买耳机。 进一步,最初权利的规定对最终结果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学校规定,李四有权听音乐,那么张三在不堪忍受噪音的情况下,要么忍受,要么与李四谈判,如果张三是理性的,他会选择花费10元钱给李四买一个耳机。 科思定理在解决外部经济影响问题上的政策含义是:无须对外部经济影响进行直接的调节,只要明确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的产权,市场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其局限性是科思定理的隐含条件限制了科思定理在实践中的应用,首先,谈判必须是公并且无成本的(交易成本=0)其次,外部性影响有关当事人只能是少数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