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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2024-10-29 10:37:55 131人已围观
简介1.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天燃气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哪些方面3.储存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规定4.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0修正)5.你好! 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具体流程,准备软硬件设施? 谢谢!一、废止(一)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
1.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天燃气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3.储存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规定
4.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0修正)
5.你好! 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具体流程,准备软硬件设施? 谢谢!
一、废止
(一)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二)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9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三)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7年3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
(五)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
(六)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2009年8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二、全面修改
(一)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1998年6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二)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
(三)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四)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
上述政府规章未修改出台前,凡是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三、集中修改
(一)对《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区县(自治县、市)”修改为“区县(自治县)”。
将第九条第三项中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修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二)对《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市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三)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四)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省能源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
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的,由省能源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
3.能源项目申请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下达。省能源局提出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能源项目,按要求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转报。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省能源局负责加气站天然气用气指标平衡。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节能管理,省能源局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能源行业节能管理。
6.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意见。
(二)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煤炭、电力管理职责。省能源局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原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省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三)省能源局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以及派驻该委的纪检监察机构统一负责。
天燃气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法律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
第四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培育和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
储存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规定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和单位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近年来随着陕北天然气的大量开发和开采,目前西安地区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和单位已达到一定数量,天然气的普及使用,必将成为城市主要的生活、生产燃气。城市天然气的使用除居民用户、宾馆饭店、生产企业外,还有压缩天然气汽车(即 ComDress Natural Gas,简称CNG汽车)。 由于天然气的主要成份是甲烷(CH4)一般含量在95%以上,其特点是:①热值高(平均热值为8000千卡/立方米),燃烧稳定:②安全性高,天然气的燃爆浓度范围为5%~15%,而煤气为4%-35%,液化石油气为4%一24%2③性能优良,价格又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低:④方便、卫生。故天然气已深受老百姓的青睐。天然气成份决定它是一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可燃气体,属一级可燃气体。供应过程中稍有不慎,或管道破裂漏气就会逸散到空气中,遇到火源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伤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天然气供应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l、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 天然气是通过气井从地下开采出来的烃类和少量非烃类混合气体的总称。它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生成、运移,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储集在地下构造层中。天然气的主要成份是甲烷(约95%以上),并含有乙烷、丙烷、丁烷、戊烷以上的烃类,还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碳、氢气、硫化氢等非烃组分。同时随着CNG汽车的逐步推广使用,其不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①如 1995年8月12日,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CNG充装站,在给钢瓶充气时因脱水处理不净,而发生爆炸并起火成灾。②1995年9月29日,自贡富顺华油公司CNG充气站因钢瓶泄漏燃烧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③1995年10月7日,遂宁CNG充装站因钢瓶质量问题发生喷射燃烧,火焰柱高达20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CNG场所及其钢瓶易发生燃烧爆炸的主要原因:一是CH4介质本身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浓度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毫焦耳,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数为0.196。说明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快。二是气体处于高压状态,CNG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CH4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本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三是操作人员和使用者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天然气和煤气都是管道输送到用户,发生事故也有共同特点,管道天然气、煤气发生事故的原因多由于泄漏造成的,如①1994年3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因自卸车碰断了一架空过马路的煤气管道,煤气迅速大面积扩散,住在附近的居民有11人因中毒过深而相继死亡,重伤达57人;②1995年1月3日17时53分,济南市和平路地下电力电缆沟因位于电缆沟西端470米处的中压煤气管道破裂,泄漏煤气通过土壤、电缆沟壁流入与煤气管道平行距离113米的电缆沟内并沿沟扩散积聚,遇到电缆沟上临时搭建的玻璃店内的蜂窝煤炉起火爆炸,致使2.2公里长路段的人行道和部分路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地段临街建筑物的窗玻璃被炸毁,造成13人死亡,40多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29.1万元;③1996年1月6日12时05分,西安市含光路中段某公司家属院3号楼,因管道煤气泄漏遇明火爆炸,突然的一声巨响,一层四个单元西北侧的几面墙壁顷刻间倒塌,室内煤气管道严重破裂,并引起火灾,造成3人当场死亡,13人受伤:④1996年1月19日、21日夜间,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连续发生管道煤气泄漏事故,有4户居民共15人中毒,其中10人死亡,5人经抢救脱险,其主要原因是虹桥管道煤气公司在供电不正常的情况下,未能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在停气和夜间恢复供气时没有事先通知用户,而用户又缺乏安全意识,对煤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用气安全须知操作,在煤气停用时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灶具开关和气表前阀门就去睡觉了。⑤1999年12月8日上午,西安市莲湖路西段发生地下电缆沟槽爆裂事故。原因是爆炸点附近天然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密封失效致使气体大量泄漏,进人与之安全距离不足的电缆沟及电话中继线井中,西安市电信局立通电信工程公司施工时操作工未进行气体检测,就下井进行作业,喷灯点燃天然气引起爆炸。这次事故造成该地区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伤15人,重伤3人。⑥1999年12月11N日上午11时23分,西安高新开发区高科花园8号楼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8号楼一单元、二单元一层4户住家户天然气泄漏爆炸,屋内设施被炸坏,厨房地面爆裂,最深达80cm,一单元l~7楼住户窗玻璃均被震碎,炸飞的玻璃及东西飞到对面不远处的玫瑰大厦,Icm厚的玻璃也被击碎,住户及行人、附近民工等10多人受伤。⑦2000年1月5日早上9时30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南路南二路下的天然气管道突然发生了大爆炸,使这一地区的水、电、暖气全部中断,爆炸点两个窖井盖被炸飞起来,其中一个比旁边的五层教学楼还高,南二路一段约60米长的混凝土路面开裂、错位,其中约20米长的路段被掀高了约60cm,水管被炸断,电缆沟被炸毁,事故造成铁路局9000多户居民“断气”,部分地区停水停电,近30万平方米的暖气停供。 2.天然气常见的火灾原因 2.1埋在地下的管线或室外管线受腐蚀、震动或冷冻等,使管道破裂漏气,气体通过土层或下水管道窜入室内,接触明火而着火或爆炸。 2.2 由于进户管线上的室内阀门关闭不严,阀杆、丝扣损坏失灵,阀门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或误开阀门,使天然气逸出,遇到明火燃烧或爆炸。 2.3天然气金属炉或炉筒与可燃建筑物、可燃物品的距离不足,阀门调整不当,以致烧红炉子、烟筒,烤着可燃建筑物或物品而引起火灾事故。 2.4用天然气取暖的火炕、火墙,用火时间过长,炕表面过热烤着被褥、衣物或其它物品引起火灾。 3、天然气防火措施 3.1 天然气管道不宜埋入地下,最好是架空敷设。管线的安装要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拉乱接。 3.2 管线的阀门必须完整好用,各部位不得泄漏。严禁用其它阀门代替针型阀门。 3.3 天然气装导管的两端必须固定牢靠。导管应采用耐油耐压的夹线胶管。 3.4在用户进户管线的适当位置,要设置油水分离器,并定期排放被分离出来的轻质油和水。当发现灶具冒油或冒水时,要立即停火,将油水排出后方可使用。 3.5天然气炉灶及管线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或闻着气味时,严禁动用明火和开关电气开关,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如自己找不到泄漏点,应立即与供气部门联系。 3.6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火炉、火坑、火墙的烟道要畅通。烧火时如果突然熄灭,应隔几分钟再点,以防引起爆炸,金属烟筒口距可燃结构不应小于1米,并应装拐脖,防止倒风把炉火吹灭。 3.7天然气管线、阀门的维修,必须在停气时进行。停气、关气时必须事先通知用户。对安装的管线、阀门等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关闭总阀门,并用毛毯、被褥等浸水后进行扑救。也可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4、预防管道天然气的技木和行政手段 除掌握了天然气、煤气的火险特性、火灾原因、防火措施等以外,还应从技术上和行政上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市政规划、公用事业、公安消防、劳动安全、市政监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参与预防和处置天然气事故,力争将这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违章建筑和燃气管道违章施工而留下隐患。 4.1 设置安全监测保护系统。①建立管道天然气、煤气泄漏情况的人工监测系统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②研制和采用自力或燃气超流量自闭阀门,天然气管道由于外界因素而突然破裂时,造成的天然气泄漏往往是突发性的,燃气超流量自闭阀具有在燃气大量喷出时有效地实施自动关闭的保护功能;③有步骤的研究由计算机控制城市天然气管道泄漏监测、远距离集中显示和遥控锁定系统,逐步实现中央控制室控制监测管网重点部位的泄漏情况,发现泄漏时能及时关闭泄漏部位上游的阀门。 4.2严格按照燃气安全规程和法令办事。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5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政府1996年4月25日颁布的《西安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程、法规,都是有关燃气安全的技术性规程和行政法规,只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许多隐患就能消除,大多数事故就可以避免。 4.3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天然气、煤气管道网络延伸很广,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也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普通百姓,其安全知识的普及面越广越好、越深越好。对一些典型的燃气事故,只有深入采访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予以报道,剖析原因、责任和教训,才能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总之,确保管道燃气安全无恙,这不仅仅是燃气公司一家的事,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更需要每个普通百姓的共同关心和努力。尽管燃气管道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我们绝不能讳疾忌医,必须学习掌握、了解使用燃气的危险特性和安全防范措施,善待管道燃气,使它真正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天使”。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0修正)
1、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扩展资料
定期检查
对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有如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钢瓶,每5年检验1次。
5、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1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1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进行检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气瓶你好! 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具体流程,准备软硬件设施? 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气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经营、管理和浅层气开发的单位以及用气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天然气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发展天然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天然气的有效供给。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天然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天然气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天然气用气发展规划;
(二)编制天然气年度用气发展计划和供气计划;
(三)负责城市气化发展资金的筹集和安排;
(四)组织全市天然气的供用、调度和依法开发浅层气;
(五)负责全市供气区域划分和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审批;
(六)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管理;
(七)制定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节约用气、合理用气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天然气发展规划;
(二)在全市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第七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天然气经营企业承担对石油部门一级站后天然气的输配、运行管理。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天然气发展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安全平稳供气的要求,确定用气结构、管网布置和天然气设施设置。第九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改造与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天然气建设工程任务。第十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批准部门和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筹集天然气发展资金的渠道:
(一)国家和地方投资;
(二)引进外资;
(三)银行贷款;
(四)征收用气初装费;
(五)其他资金。
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第十二条 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
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应当使用具有国家规定检验合格证的天然气器具。除民用天然气灶具外,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规定安装、维修,安装不合格或由非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的,天然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市和区县(自治县)工商、质监部门会同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天然气器具销售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装、维修规程和标准。第十四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加气站建设办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参考)
前期准备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
落实土地使用权
联系气源管道(CNG)、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联系运输气源(LPG),动力(30KW)以下、水源
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批复定点
市政府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
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其他有关手续
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技术设计方案
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
市消防局批复
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筑合同
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
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管线(CNG)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竣工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
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
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吉林市办事程序(供参考)
报批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是否具备申报资质,合格后报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
立项
立项后,由建设局提供车用液化气(LPG)加气站土地征用政策,委派规划局进行站址规划。
规划
申请单位应向规划局提供建站选址意向、面积等书面材料,由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规划。
环保
选址规划后,向环保局提出申请,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备案表》,由环保局现场查看选址,提出环境影响意见进行组织评价、批复。
征地
站址规划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局递交建设用地规划材料,进行土地征用。
采购
根据市场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选择和订购加气设备,制定生产周期,签订购销合同。
设计
土地征用后,选择具有认证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图,根据规范要求,达到消防安全间距,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设备图纸,设备布局要求,周围水电供应情况。
土建
设计出图后,上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建设施工,由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土建单位、监理公司等进行论证与技术交底施工。
竣工验收
施工结束后,组织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环保、监理、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安全局、设计单位等参加。
试运行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进行调试,试运行。
办证
持政府有效批文,到市商务局油管办审核,报省商务厅核发资质证书。
注册
在取得零售经营资质证书的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局申请注册营业执照。
附件2(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
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
(试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推进我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鼓励广大业主积极投入CNG事业,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要求,根据《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现公布《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及业主申报建站流程图,供建站业主参考。
一、前期准备
1.按照市政府颁布的CNG汽车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站布局选址的要求,根据气源管道走向选择合理的站址。业主向市经委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2.市经委牵头邀请消防、规划、环保、国土、劳动等有关部门,踏勘现场,取得一致意见。
3.落实土地使用权,联系气源管道、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
二、批复定点
1.编制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方案包括总图布置、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选型等主要内容。消防安全、环保、劳动卫生要有专篇。
2.工程投资概算包括土建、设备、水电气管道道路接口测算,生产流动资金等各项费用。
3.市经委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写出会议纪要。由市经委批复同意定点。
4.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三、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CNG加气站属工艺流程标准化、设备选型系列化,投资小、建站周期短的工程,因此,应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1.业主向市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1)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2)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3)技术设计方案
(4)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2.业主向市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1)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2)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3)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4)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3.业主凭建站批文,按渝府发[1998] 40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市经委将建站进度,完成情况报市CNG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业主向国上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四、报建
1.业主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l)市经委定点批复;
(2)市消防局批复;
(3)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筑合同;
(6)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2.业主凭施工许可证沛质检站质检手续开工建设。
3.管线建设:
(l)按三条第2款、四条第2款程序与加气站建设手续一并报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2)向市政局、交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l)城市道路开控申请表;
(2)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3)管线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上述手续完备后,业主可开始项目施工,施工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主要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和劳动局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
六、市经委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
七、由市经委组织竣工验收,开始试生产。完成竣工验收图,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八、加气站试生产三至六个月,调整完善各项遗留问题。市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气质的监督管理。
九、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生产验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运行。